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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污水引入“法治的渠道”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10-18 22:55:31    文字:【】【】【

法制晚报——法治观察

国务院近日发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将纳入法治轨道。

形象地讲,解决城市积水污水问题就是修好、管好、用好下水道的问题。笔者认为,“条例”的颁布终于为下水道立了法,这是一部依法管理下水道的重要行政法规。

排水条例的制定有严峻的现实背景。最近受强台风影响,浙江等地城市内涝严重,余姚城区70%被淹,成为一座“水城”,内涝灾害触目惊心。当前,城镇排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暴雨内涝灾害频发;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规范,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达标率低;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责任追究不明确。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排水法规,将城镇污水治理引入法治的渠道。

对下水道即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条例”规定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为破解城市内涝难题,条例从规划层面要求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对近年来频发的井盖丢失吞噬行人的恶性事故,条例都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另外,条例进一步严格了内涝防治责任,强化了政府监管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条例”的出台将切实解决城镇建设“重地上轻地下”问题,解决城镇建设的“里子问题”,让容易被漠视的下水道成为实实在在的政绩工程和民生工程,让下水道成为官员升迁绕不开的“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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